《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》(下稱CEPA)補充協議十於2014年1月實施,其中金融服務業開放措施是矚目焦點,從事證券及基金管理業務的香港服務提供者,可獲內地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條件。除了專為選定行業而設的措施外,內地亦承諾加強與香港的金融合作,同意積極研究內地與香港基金產品的互認,此舉將可為香港打開更廣闊的市場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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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》(下稱CEPA)補充協議十於2014年1月實施,其中金融服務業開放措施是矚目焦點,從事證券及基金管理業務的香港服務提供者,可獲內地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條件。除了專為選定行業而設的措施外,內地亦承諾加強與香港的金融合作,同意積極研究內地與香港基金產品的互認,此舉將可為香港打開更廣闊的市場空間。